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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運的貨物受損怎么維權
時間:2019-08-05 作者:沛縣律師整理 閱讀
李某委托某運輸公司運輸二十臺液晶電視從上海運至北京某公司。托運時經運輸公司查驗并按照其要求的包裝方式對電視進行包裝。托運貨物到達北京以后,收貨人驗收時發現兩臺電視損壞。李某找到運輸公司索賠,運輸公司負責人說按照行規最高賠償標準是運費的十倍那么,托運貨物受損應該如何賠償?下面沛縣律師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解答: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的規定,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、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、滅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、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,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本案中,如果承運人,即某運輸公司不能證明電視的損壞是因不可抗力、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,則應該承擔貨物損害的賠償責任。
當貨物的毀損歸責于承運人,而雙方就賠償金額協商不成,原合同又無明確條款約定,可依據運輸方式的不同,依次適用法律的相關規定行業交易習慣、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。運輸公司負責人宣稱按照行規最高賠償標準是運費的十倍,依法無據,顯然是不嚴謹的結論
法律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三百一十一條: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、滅失承擔意損害賠償責任,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、滅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、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,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條:貨物的毀損、滅失的賠償額,當事人有約定的,按照其約定;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,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。法律、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,依照其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