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閉癥患兒母亡父再婚生活難 律師出手化解撫養糾紛
【案情簡介】
2013年7月10日,隨著一份特殊協議的簽訂,母親去世、父親再婚的十二歲男童萬某,在沛縣律師的幫助下生活有了著落。2013年6月1日9時許,一位白發老人攙著一個十來歲身體瘦弱的男孩來到沛縣律師事務所。老人剛坐下就淚流滿面:“他是我外孫萬某,今年十二歲。2010年3月8日他父母協議離婚,他就隨母親生活,母子倆沒有地方居住就跟我們一起住。2011年2月16日他母親因患甲亢并發癥去世,他父親當時已重新組建了家庭,我就送他到父親那里生活2012年下半年我老伴有點想他,就到學校去看他,有很多同學說他天天沒有早飯吃,后媽經常毆打他,我們就叫外孫早晚在我們這里吃中午在他父親那里吃。2013年2月聽他同學說他中午基本上就在學校,沒有到他父親那里吃飯,而且很少與別人交流,性格很孤僻。我們就叫他跟我們一起生活,這期間他父親沒有給過任何生活費。最讓我們不能接受的是他5月14日患了急性肺炎,住院一個星期,父親都不來看望一下。他這次住院,我花去治療費用近2000元。目前他父親再婚生了個女孩后就對他不聞不問,我們沒有辦法只有求助律師幫助討個公道!
為全面了解案情,律師冒著酷暑走訪了解萬某的父親和外婆,了解他們的生活情況和想法。經查,萬某的父親確實已于2011年與唐某再婚,生了個女兒,才十幾個月大,目前在縣城租房居住,一家人的生活來源全靠萬某的父親在建筑工地打工維持,居住、生活條件比較差。而萬某的外公外婆都是退休職工,在縣城有自購的房產,家庭經濟條件較好,同時萬某也很想隨外公、外婆一起生活。
案情查實后,就如何妥善解決萬某的居住和生活問題,律師進行了分析:
(1)怎么才能讓萬某隨外公、外婆生活?按照法定監護人的責任,萬某應由其父撫養隨其生活,外公、外婆沒有撫養義務。但萬某的父親常年打工,后媽要照顧一歲多的女兒,萬某上學期間可能對他的生活照顧不到位,且萬某性格自閉,與后媽相處有難度。從有利于萬某的成長考慮,最好讓他繼續跟外公、外婆生活,由其父承擔生活等費用。
(2)此案走訴訟還是調解程序?如果走訴訟程序,只能要求萬某的父親承擔其在外公、外婆處幾個月的生活費用和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,不好請求法院支持萬某隨外公、外婆生活并由其父承擔生活費用。如果直接進行調解,如果調解不成,不僅不能解決萬某目前的生活問題,甚至連外公、外婆墊付的生活和醫療費用等權益都得不到維護。如果走“訴援對接”的調解之路,邊訴訟,邊調解,可能效果更佳。
2013年6月4日,律師向法院遞交了訴狀,要求萬某的父親承擔其在外公、外婆處幾個月的生活費和住院期間的醫療費3000元。開庭前,律師與法官溝通了案情和萬某的想法,力爭該案有個圓滿的結局。同時律師多次做萬某外公、外婆的思想工作,讓其照顧萬某的日常生活,但外公、外婆提出,要萬某的父親每月承擔500元的生活費用。當律師做萬某父親的思想工作時,他堅決要求萬某隨他生活,主要原因是他無力承擔兒子每月500元的生活費用。
在接下來的時間里,律師又多次上門做工作。7月10日,某的父親與萬某的外公、外婆最終同意協調此事。在律師耐心的勸說下,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:萬某由外公、外婆照顧生活兩年,其父每月支付生活費350元,并承擔教育和醫療費用,衣物按需添置。萬某之前居住在外公、外婆處幾個月的生活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其父同意承擔。
為了此協議更具有約束力,7月11日法院通過簡易程序,依據協議出具了民事調解書。
【案例點評】
該案發生在一個特殊家庭,是一個典型的撫養糾紛案,主要是解決未成年人萬某因母親去世、父親再婚生活沒有著落的問題。該案的辦案難點在于查找證據、調查取證難;案件的焦點是萬某隨誰生活更有利于他的成長。如果依法辦案,萬某應隨父親生活,但其父重組了家庭,經濟十分困難,不利于萬某的成長,而萬某的外公、外婆都是退休職工,在縣城有自購的房產,家庭經濟條件較好,家庭生活環境有利于萬某的成長。辦案人通過多次做萬某外公、外婆和父親的工作,最終達成了解決萬某撫養和活相關問題的目的。案件的經典之處是律師結合法律和案件際情況,尋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法,使得受援人非常滿意。